為解決快遞市場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交通部起草了《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規定,快遞企業應當妥善應對業務高峰期,認真處理用戶投訴。對于網絡購物、代收貨款以及與用戶有特殊約定的其他快件(郵件),企業應與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確投遞驗收的權利義務,并提供符合約定的驗收服務,驗收無異議后,由收件人簽字確認。
記者對比發現,意見稿新增“經營主體”一章,規定國家對快遞業務實行經營許可制度。經營快遞業務,應向郵政部門申請,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快遞業務。
意見稿規定,投遞快件(郵件)應當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郵件)外包裝完好,由收件人簽字確認。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等異常情況,企業應當告知收件人先驗收內件再簽收。意見稿規定,快遞公司應當妥善應對快遞業務高峰期,及時發布服務提示,認真處理用戶投訴。發生重大服務阻斷、暫停快遞經營活動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在24小時內向郵政等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