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的合法資格證明是指: 1、中方:投資者為企業的,出具加蓋本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投資者為事業法人的,出具加蓋本單位公章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2、外方:投資者為企業的,出具企業所在國(地區)注冊機關核發的注冊證書;投資者為自然人的,提交其護照復印件或長期居留證明。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中方投資者名錄》、《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 2、合同、章程(設立外商獨資企業,僅需提交章程); 3、審批機關的批復和《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4、投資各方的合法資格證明; 5、投資各方的資信證明; 6、《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及《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7、《指定(委托)書》; 8、《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 9、經營范圍涉及前審批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涉及后置審批的應提交《承諾書》。除上述必備文件外,還應提交打印的投資者名錄和董事會成員、總經理名錄各一份。 合同、章程(設立外商獨資企業,僅需提交章程);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變更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錄》、《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請根據不同變更事項填妥相應內容); 2、《指定(委托)書》; 3、董事會決議;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5、變更下列事項的,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證件;增加投資總額、注冊資本:1)合同、章程修改協議;(2)驗資報告;(3)審批機關的批復及《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副本1。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減少注冊資本:(1)合同、章程修改協議;(2)審批機關的批復及《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副本1;(3)三次減資公告的報樣(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方受理您的減資申請);(4)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減資說明(內容包括減資原因、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的情況,減資后不會侵犯債權人利益的承諾);(5)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的查帳報告變更企業類別:1)合同、章程修改協議;(2)審批機關的批復及《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副本1;變更股東:(1)股權轉讓協議;(2)受讓方的合法資格證明和資信證明;(3)合同、章程修改協議;(4)審批機關的批復及《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副本1。變更股東名稱或姓名:(1)審批機關的批復及《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副本1;(2)合同、章程修改協議;(3)股東名稱或姓名變更的證明;(4)變更后的股東資格證明。變更經營期限:(l)合同、章程修改協議;(2)審批機關的批復及《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副本1。變更經營范圍:(1)合同、章程修改協議;(2)審批機關的批復及《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副本1;(3)新增經營項目涉及前置審批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涉及后置審批的,應提交《承諾書》申請在外埠增設分支(辦事)機構:加蓋本企業公章的執照副本復印件。注銷分支(辦事)機構的,需在營業執照上注明的:(1)分支(辦事)機構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證明;(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變更經營范圍:1、《外商投資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2、董事會決議;3、清算報告或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4、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5、稅務機關、海關出具的完稅證明;6、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報紙三次注銷公告的報樣(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方受理您的注銷申請);7、《指定(委托)書》;8、《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9、公章;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備案應提交的文件、證件:1、《企業備案申請書》2、《指定(委托)書》;3、根據不同的備案事項,還需要提交的以下文件、證件;修改章程:(1)修改后的合同、章程或合同、章程修正案(外商獨資企業只需提交章程);(2)審批機關的批復;(3)董事會決議;變更總經理、董事:(1)填妥《企業備案申請書》中的《董事會成員、經理任職證明》表;(2)董事會決議(變更董事可不提交董事會決議)辦理非貨幣出資的財產轉移:(1)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申請刪除經營范圍中后置標注內容的:(l)有關專項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證書復印件;(2)《企業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變更出資方式:(1)董事會決議(2)審批機關批準文件;(3)合同、章程修改協議;(4)加蓋本企業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涉及營業執照變動的,應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內部股權轉讓導致股權比例變動:(1)股權轉讓協議;(2)修改后的合同、章程或合同、章程修正案(外商獨資企業只需提交章程);(3)加蓋本企業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4)審批機關的批復及《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副本;已經設立分支(辦事)機構,需在營業執照上注明的:(l)《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2) 加蓋本企業公章的分支(辦事)機構《營業執照》;股權質押:(1)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2)董事會或投資者同意將股權質押的決議;(3)出質人與質權人簽訂的質押合同;(4)由所投資企業出具的出質人的出資證明;(5)驗資報告;(6)加蓋本企業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解除股質押:(1)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2)出質人與質權人簽訂的解除質押協議;(3)加蓋本企業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作為股東或發起人應提交的文件、證件:1、《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申請書》;2、董事會決議》;3、《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加蓋本企業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復印件;4、注冊資本已經繳足的驗資報告(如執照已注明注冊資本已繳足的,可不用提交);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已開始贏利的審計報告(附資產負債表,報告應明確公司自成立至今的累計贏利及虧損數額);6、稅務機關出具的繳納所得稅或減免所得稅的證明;7、被投資企業經營限制外商投資項目的,應提交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8、《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僅限新設立企業提交);9、《指定(委托)書》;變更名稱:(1)《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及《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辦理名稱變更預先登記請您參看如何辦理名稱預先登記》的相關內容 );(2)審批機關的批復及《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副本1;(3)合同、章程修辦議。。特別提請注意:★如外商投資企業以收購股權的方式投資,還應提交被投資公司營業執照的復印件;★如外商投資企業以固定資產投資,涉及減少原企業的投資總額、注冊資本或經營范圍變化的,應出具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或審批機關逾期未答復但已簽收其申請的簽收憑證。外商投資企業分段發照延期登記[工商注冊]應提交的文件、證件:1、《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2、驗資報告;3、《指定(委托)書》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執照上未加蓋年檢章和加貼年檢標記的,應出具年檢合格證明);未按期繳納出資而申請延期的,應提交審批機關同意延期出資的批復和相應的董事會決議及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執照丟失、損毀申請補發執照:1、《指定(委托書)》;2、全體董事(無董事會,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情況說明;3、公開發行的報刊上登載執照掛失作廢聲明的報樣;4、《(增減、補)證照申請表》;申請增發執照副本:1、《指定(委托)書》;2、《增(減、補)證照申請表》; 原登記主管機關核準變更登記后,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發出《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核轉通知函》。企業持原登記主管機關的核轉通知函,向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分支機構開業登記,并提交以下文件:1.企業原登記機關同意設立分支機構的《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核轉通知函》;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原登記機關印章);3.董事會決議;4.分支機構負責人委派書;5.分支機構場所使用證明;6.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外商投資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應當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變更的事項不同,變更登記時[工商注冊]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一)變更企業名稱,應向原登記機關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一式二份,下同) 2.企業董事會決議; 3.有關合同、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 4.營業執照正、副本; 5.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二)變更住所,應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決議; 3.新住所使用證明; 4.營業執照正、副本。(三)變更經營范圍,應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決議; 3.合同、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及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及換發的新批準證書; 4.經營范圍變更中涉及國家法律、法規需進行專項審批的批準文件; 5.營業執照正、副本。(四)增加注冊資本或變更經營期限的變更登記,應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決議; 3.原有注冊資本已出齊的驗資報告(未出調整注冊資本的除外);4.合同、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及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及換發的新批準證書;5.營業執照正、副本;6.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五)減少(指未出調整的)注冊資本的變更登記,應提交以下文件:1.由企業董事長簽署的減少注冊資本的申請書;2.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3.董事會一致通過的決議;4.合同、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及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及換發的新批準證書;5.企業在省級以上報紙上三次登載企業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證明;6.企業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說明書;7.營業執照正、副本;8.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企業減少注冊資本,經原登記主管機關核準變更登記后,應將有關文件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六)轉讓股權的變更登記,應提交以下文件:1.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2.董事會決議;3.股權轉讓協議;4.合同、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及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及換發的新批準證書;5.新股東的合法開業證明和資信證明。(七)董事會人員、正、副總經理變更,應提交以下文件:1.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2.董事會決議;3.有關人員的委派文件;4.有關人員的簡歷、身份證明;5.營業執照正、副本(只變更董事的免交)(八)增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應提交以下文件:1.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2.董事會決議(含向分支機構的撥款數額);3.企業注冊資本已經繳齊的驗資報告;4.分支機構負責人委派書,并附負責人簡歷、身份證明;5.營業執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