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盡職調查報告的內容包括程序性的和實質性兩方面的,如下:
1.客戶(收購方)對盡職調查的要求;
2.律師審查過的文件清單和其他工作;
3.進行盡職調查所做的各種假設;
4.出具盡職調查報告的責任限制或聲明;
5.對審查過的資料進行總結,對所涉及的法律事項以及所有審查過的信息所隱含的法律問題的評價和建議;
6.參考資料和附錄。
事實部分,但凡調查過的事實,寫得越細越好。盡職調查是為接下來談判和起草協議做準備的,所以,所有納入調查范圍進行調查的事實,無論最終事實是否查清,我都會寫進報告去。當客戶問詢或者起草協議過程中需要查明某些客觀事實時,不用查原始底檔,通過查詢盡職調查報告就可以找到答案。
至于目標公司存在的法律問題,盡量大小問題都列出來。不過,細枝末節的問題,如工商登記未作變更之類的,點一下即可,而具有風險或者對收購造成實質性障礙的問題,要結合法律規定詳細寫,有什么風險,有沒有解決方案,有時候甚至需要另行出具專項的法律意見書,作為盡職調查報告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