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申請
依照《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所有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將其注冊商標轉移給他人所有;或企業因合并、分離或兼并應當辦理轉讓注冊商標的手續。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轉讓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必須一并辦理轉讓手續,原注冊人對即轉讓注冊商標不在享有專用權。
注冊商標的轉讓形式有合同轉讓和繼承轉讓。合同轉讓是指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通過簽訂轉讓合同的方式轉讓注冊商標的;繼承轉讓是指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由法定繼承人繼受其注冊商標。
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商標申請人所需材料:
1、 轉讓人商標注冊證的復印件;
2、 受讓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身份證復印件;
3、 《商標代理委托書》可從本所網站上下載,可來電向我告訴索取;
4、 《商標代理委托書》蓋章或簽字后寄回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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