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所有人將商標所有權轉讓給他人時,應辦理商標轉讓手續。如商標注冊人或企業死亡或終止而該商標1年內未轉讓或移轉的,任何人可向商標局提出撤消該商標。
2.所需提交資料:
(1)轉讓合同《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
(需要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蓋章)
(2)轉讓雙方《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3)商標代理委托書
2個月左右《轉讓受理通知書》,6個月轉讓證明下來,與商標注冊證合在一起使用。
3.商標轉讓報價:1500元(原價1700元)
廖助理13798219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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