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再生塑料制品環境標志產品的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及其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以廢塑料為主要原料生產的各類再生塑料制品。
2 術語和定義
以下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再生塑料制品:以廢塑料生產的建筑材料(如鋼材、棚欄和墻面板)、園藝用料(如花盆、花園樁)、農產品容器(如裝盛雞蛋、水果和蔬菜等的容器)、辦公用品(如文件夾和封皮)、非食品容器及可重復利用的包裝箱、娛樂設施和室外家具等塑料制品。
3 基本要求
3.1 產品質量應符合相應產品質量標準的要求。
3.2 企業污染物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4 技術內容
4.1 產品必須說明不得用于食品包裝。
4.2 產品中的廢塑料含量不得少于80%(以質量計)。
5 檢驗
5.1 技術內容中4.1的要求通過文件審查結合現場檢查的方式來驗證。
5.2 技術內容中4.2的要求通過現場檢查來驗證。